師資培育中心重申 ================= 有關推廣教育學分採認事宜 依據教育部95年4月14日台中(三)字第0950053436號函 釋示: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之學分,擬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以年度事前報部
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為限。 因,本校從未於年度事前報部核定開辦相關課程,故,於本校修習之推廣教
育之學分,均不得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