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教育實習+通過110年教師資格考試」申辦教師證書時程

「已完成教育實習+通過110年教師資格考試」申辦教師證書時程

對象:已完成教育實習,且通過本(110)年教師資格考試者<先實習後考試者>。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月3日止。

申請方式:參閱本中心公告之首張教師證登記申請流程
https://cte.ntsu.edu.tw/p/405-1026-40780,c2634.php?Lang=zh-tw

可親自到師培中心辦理或掛號郵寄至「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師資培育中心」

承辦人:郭小姐 03-3283201分機8564 / drt1926@ntsu.edu.tw

※在「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查詢到教師證書核發結果,不代表教師證書已從教育部送至本校,請以本校公告之領證名單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