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今)年度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者請於111年8月11日(星期四)前繳交文件至中心,以利辦理教師證申請。

111(今)年度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者請於111年8月11日(星期四)前繳交以下文件至中心,以利辦理教師證申請。
(1) 教師證書申請書1式2份(填寫前,請先詳讀填寫說明 )
(2)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影本
(3)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影本
(4)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 影本
(5) 專門課程學分證明 影本
(6)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 影本(若學位證書已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

繳件方式如下:
a.親送:本人或委託他人皆可受理,每週一~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午休時間不受理),送至本中心

b.郵寄:填妥「教師證書申請書(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正本且備妥應檢附文件,敬請掛號寄至本中心(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屆時親領教師證。

※若需要本組以回郵方式回寄合格教師證書,可於繳交申請資料時一同告知並配合本校郵寄領取方式:

下載並填妥「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
備妥「回郵信封」並於信封封面加註准考證號碼與科別名稱。回郵信封須為A4 以上大小之信封,並貼妥59元足額面額郵資(郵票請勿以膠帶黏貼,郵局不予受理)後連同郵寄委託書交至本中心;
待本中心確實收到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後,將以雙掛號方式寄回教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