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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

 

法規解釋公告:師資生應於於申請教育實習(半年制)前,完成36小時之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

近日有師資生提出對36小時之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相關疑義如下:

 

1.目前二年級師資生是否適用服務學習時數相關規定?

 

2.各系均有服務學習時數之規定,可否抵免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

 

中心答復如下:

 

1.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自101學年度新生開始適用,故目前二年級師資生不適用服務學習時數相關規定,但中心仍鼓勵同學應把握機會儘量取得與師資培育有關之相關證照及活動證明,對將來考取教甄及擔任主任或校長均有實質幫助。

 

2.雖各系均有服務學習時數之規定, 但與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性質相異,故不能抵免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如果性質相近 ,仍得向中心申請同時辦理,例如系上服務30小時,師資生服務學習時數36小時。

 

目前中心每年均向教育部申請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102年服務學校為桃園縣立大崗國中,需要的服務同學至少30人,歡迎一二年級同學踴躍申請,如不能全程參與者至少要完成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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