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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部重大變革-106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須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二個課程,始能取得修畢學分

教育部重大變革(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請各校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修學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法案業於104年1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681號令公告施行。
二、為符法制,請各校輔導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務必修習旨揭二課程,並請列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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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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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收到公文也很錯愕,經派員赴教育開會協商,確認106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須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二個課程,始能取得修畢學分。
相關說明會在新生訓練說明,有意要唸教育學程者,應儘早修習生涯規劃(通識有開課),並至校外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師大有開暑期及寒假班)
106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會在教育議題課程及月會中說明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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