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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

 

*本校無開設學習輔助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請同學們請勿擔任輔助教學教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中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第6點第1項規定略以,有關學習扶助教學人員資格,為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18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二、本校無開設學習輔助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請同學們請勿擔任輔助教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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