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2370號函辦理
教育實習學生至少完成性別平等教育研習2小時
附件:
1.來函公文
2.實習學生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寫性平研習時數之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