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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 教育實習學生至少完成性別平等教育研習2小時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2370號函辦理
教育實習學生
至少完成
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2小時
附件:
1.來函公文
2.實習學生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寫性平研習時數之操作說明
1120052373教育實習學生至少完成性別平等教育研習2小時案.pdf
A096A0000Q0000000_A09000000E_1122602370_senddoc2_Attach1教育實習學生至少完成性別平等教育研習2小時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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