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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中心主任推選事宜

一、 依據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中心主任推選及去職細則(附件1) 辦理。

二、 師資培育中心主任推選事宜如下:

(一) 候選人(自願或推薦)登記等相關事宜:
1、 登記資格:候選人應具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資 格。
2、 推薦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皆可推薦。
3、 登記日期:自113年6月1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6月14 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4、 登記地點: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5、 登記時,請繳交師資培育中心中心主任候選登記表 (附件2)。

(二) 選舉會議日期與方式:
1、 選舉日期:113年6月17日(星期一)12時15分。
2、 選舉地點:教學研究大樓4樓411室。
3、 選舉方式:
       (1) 理念發表:候選人依姓氏筆畫順序發表師資培育教 育理念,時間以每位10分鐘為限,並做現場詢答, 所有候選人完成詢答後立即進行票選。
       (2) 發表會後由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以無記名方式票 選之。 (若候選人為2人時,每票圈選1人;候選人 為3人以上時,每票得圈選2人),以得票數較高之2 至3人,陳請校長擇聘。
4、 新任中心主任任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 止,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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