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學分不得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學分
師資培育中心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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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推廣教育學分採認事宜
依據教育部95年4月14日台中(三)字第0950053436號函
釋示: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之學分,擬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以年度事前報部
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為限。
因,本校從未於年度事前報部核定開辦相關課程,故,於本校修習之推廣教
育之學分,均不得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